医疗保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缴费年限
发布时间:2022-05-10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413
问:市本级参保单位职工李明快退休了,很想知道自己缴费多长时间才能享受退休后医保待遇,那医疗保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缴费年限呢?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其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2000年10月1日正式启动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但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得低于15年。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加计算。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区的参保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城镇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其调出地医保部门认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实际缴费年限符合本市规定的,与本市退休人员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其在本市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4年(不包括原新农合),可折1年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