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7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382
(一)个人帐户建立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