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24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317
关于医疗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
按照县委“1515”总体安排部署,我局积极对接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争取更大医疗保障效益,现将近期工作报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今年以来,企业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条件自主选择在企业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生育待遇。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不含补缴时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不含补缴时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三、医疗待遇。确定威县人民医院、威县中医院为我县职工直报定点救治医院。京津冀或省外参保职工在上述2家医院就医的,按照我省就医目录执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结算。
四、参保企业。根据《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要求,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对各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具体实施办法,截止2022年6月底,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缴纳属期为2022年7月费款的企业,可从8月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7月费款,缓缴所属期为7月的单位应缴部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