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24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317


 威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医疗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

 

按照县委“1515”总体安排部署,我局积极对接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争取更大医疗保障效益,现将近期工作报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今年以来企业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条件自主选择在企业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二、生育待遇。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不含补缴时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不含补缴时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三、医疗待遇确定威县人民医院、威县中医院为我县职工直报定点救治医院。京津冀或省外参保职工上述2家医院就医的按照我省就医目录执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结算。

四、参保企业。根据《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要求,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对各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具体实施办法,截止2022年6月底,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缴纳属期为2022年7月费款的企业,可从8月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7月费款,缓缴所属期为7月的单位应缴部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