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威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发布机构:常屯乡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80836609/2022-1429
为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现就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明确如下:
一、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1、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适合人群: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咨询电话:6156956。
2、吸纳就业补贴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适合人群: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申请吸纳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6156956。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脱贫人口)
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6156956。
二、初次创业政策
1、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适合人群: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可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申请补贴。
咨询电话:6150199、6156956。
2、一次性创业补贴(适合人群: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脱贫人口)
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脱贫人口,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脱贫人口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符合条件人员可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申请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6150199、6156956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适合人群: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年。
咨询电话:6156886、6156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