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家营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劣质散煤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0        发布机构:方营乡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708586/2022-1173

方家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劣质散煤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县工作要求,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劣质散煤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严格实行燃煤管控,对无证经营的散煤和有证无《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规定: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处“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严厉打击流动运销散煤行为。凡没有悬挂、张贴定点煤场标识的流动运煤车辆一律按劣质散煤查扣,并依法顶格处理。

三、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属地管辖和主体作用,主动开展劣质散煤治理行动,各村对发现的散煤运销行为要立即进行管控和查扣,并通知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四、对发现的经营劣质煤炭、流动售煤及违法发布煤炭销售广告等行为,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举报电话:0319-6100017

方家营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