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涉窃电违法犯罪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2-17 发布机构:常屯乡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80836609/2022-1284
河北省威县公安局
国网威县供电公司
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涉窃电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和打击涉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护国有资产,促进威县电力事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河北省电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北省威县公安局、国网威县供电公司决定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涉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下列涉窃电行为: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传授窃电技术或制造、销售窃电器材的
(七)、对查电、催收电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或进行打击报复的
(八)、其他涉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二、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公安机关和供电管理部门集中力量对列入重点目标的涉窃电单位及个人进行重点打击,对查实的涉窃电行为,坚决整治到位、处罚到位。同时,将涉事单位和个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四、为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窃电违法犯罪行为,供电部门设立涉窃电举报奖励资金,公布涉窃电举报方式,对举报属实的线索提供人,依据追收的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金额予以相应的奖励。存在涉窃电行为的,要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窃电举报电话:110 (公安) 8976712 (电力)
河北省威县公安局 国网威县供电公司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