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汇名天然气分输站项目的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3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707970/2022-2240
威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2〕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冀政办字〔2022〕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威县汇名天然气分输站项目的《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及用途
批准机关 | 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批准用途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2022年10月11日 | 冀政转征函〔2022〕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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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利人 | 范围 | 地类 | 面积 |
第什营镇芦头村 | 芦头村东(东至:芦头村耕地、南至:芦头村耕地、西至:芦头村耕地、北至:芦头村耕地) | 集体土地 | 0.5000 |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总额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41.025万元 | 被征地农民 | 县政府支付 |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农村村民住宅 | 其他地上附着物 | 青苗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无农村村民住宅 | 35.1625万元 | 无青苗 | 被征地农民 | 县政府支付 |
五、安置办法
全部为货币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其他事项
该公告自收到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公告期五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