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22-09-21        发布机构:贺营乡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708738/2022-1118

秸秆禁烧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需要广大农民朋友积极配合,自觉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贺营镇政府特向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倡议,请您在辛勤劳作、共庆丰收之时,时刻注意生产安全,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对秸秆焚烧现象及时劝阻、及时举报,共同呵护我们的蓝天。
一、焚烧秸秆的危害
焚烧秸秆在大气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烟尘等污染物,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很多老人和孩子因为呼吸焚烧秸秆产生的气体住进医院;秸秆焚烧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焚烧秸秆时产生大量的烟雾,致使能见度降低,影响人们的出行,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二、焚烧秸秆的严重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将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故意焚烧秸秆不听劝阻,造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秸秆禁烧是大势所趋,全面禁烧是当务之急

      在此,我们倡议

1、带头实施秸秆禁烧。要从我做起,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影响和带动亲朋好友拥护执行镇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
2、带头宣传禁烧政策。要通过微信朋友圈、QQ、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或者发出倡议,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股烟”,号召周边的人“不能烧、不乱抛”,并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还田的好处及可能面临的处罚。
3、带头推广秸秆还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让秸秆还田,多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做到“秸秆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自觉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示范引路,真正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建设美丽乡村。
4、带头举报违法行为。拿起手机,坚决曝光焚烧秸秆的不文明行为,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现象。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和垃圾的行为,要积极向镇政府反映,携手构筑禁止秸秆焚烧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