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36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24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266
威县医疗保障局
对县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36号
提案的答复
苏龙举委员:
您在政协提出的《关于将第三方检验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的建议》(第36号)收悉。经查阅相关文件,现答复如下: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执行统一的《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支付政策。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以及《邢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医保发〔2019〕52号)“参保人员在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门诊诊查、门诊特殊疾病、特殊药店等医疗费,除个人支付外,其余部分由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对于您提出的将第三方检验费纳入医保支付,根据现行政策医保基金暂不予以支付。
您在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完善医保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会把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