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18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769831022/2022-2109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及用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个人信用纪录良好,无固定工作岗位,年龄男57周岁、女47周岁以下自主创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和利息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合伙创业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岗人员(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不能同时为第二个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男年龄在55周岁、女年龄在50周岁(国有企业在岗女职工年龄47周岁)以下,由所在单位出具反担保证明在金融机构均无不良信用记录,退休年龄在五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无其他担保。

四、办理地址: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7709室 

联系电话:6150199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