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2021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707970/2022-2102

威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土资发〔2010〕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威县2021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及用途

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批准文号

批准用途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31

冀政转征函20212823

1、2、5号地块为交通运输用地;3、4、6号地块为工矿仓储用地;7号地块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利人

位置

地类

面积

洺州镇北郭庄

大高庙村东

集体土地

0.8027

洺州镇大高庙

北郭庄村北

集体土地

1.2353

洺州镇马庄村

北郭庄村北

集体土地

1.0870

洺州镇北郭庄

马庄村西

集体土地

0.8751

贺营镇赵七里村

赵七里村北

集体土地

0.3170

方家营镇东徐固寨村

薛高寨村南

集体土地

0.6156

方家营镇薛高寨村

东徐固寨村北

集体土地

0.2011

洺州镇北郭庄

北郭庄村西

集体土地

1.2248

方家营镇东徐固寨村

东徐固寨村北

集体土地

1.0265

张营乡兴隆寨村

北马庄村东

集体土地

0.1835

张营乡北马庄村

兴隆寨村东

集体土地

0.0165

合计

 

 

7.5851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总额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705.1128万元

被征地农民

县政府支付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

青苗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已没收

无青苗

被征地农民

县政府支付

五、安置办法

全部为货币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