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25 发布机构:卫生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707989/2021-1137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我县,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和链条,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中高风险地区来人未报备的;
(二)居家隔离期间外出的;
(三)医疗机构、商业门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测温验码的;
(四)未经报批搞大型聚集活动的;
(五)宾馆、饭店擅自举办婚宴的;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向县防领办举报。举报电话:0319-6269008。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奖励,多人举报同一事件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举报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其他要求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