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 关于对《威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反馈意见及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1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730244453/2021-1254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

关于对《威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反馈意见及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根据《威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威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分解清单》的任务要求,对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任务进行了梳理,现就反馈意见及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改反馈意见

第一项第22条: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因地方节能工作管辖权限在县发改局,严格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的实行部门也是发改部门,建议牵头单位加上县发改局。

二、工作完成情况

(一)针对第一项12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分局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环办〔2015〕88号)、《邢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邢环字[2019]49号),严格执行比例抽取,并将检查结果每月进行公示。

(二)针对第一项13条: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共享。我分局已按照相关要求,将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信息进行上传,现共上传信息1800余条。

(三)针对第一项15条: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我分局没有行政强制权限,确需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均上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批准,方可执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四)针对第一项22条: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1、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对环境质量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了公开。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审批,严格把关,从源头控制新污染。

3、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名录》进行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污染源“一企一证一表”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4、已按照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5、进一步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指导意见》(冀环办字函[2020]79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固献乡非法小炼油、银海路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五)针对第四项51条: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我分局对以上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六)针对第四项52条: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我分局严格按照要求依法行政,均有2人以上进行执法,并将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主动告知当事人。

(七)针对第四项53条:我分局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并将执法总体情况进行上报。

(八)针对第四项54条:我分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符合规定时间。

(九)针对第四项第55条:我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实现了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十)针对第四项56条:我分局执法文书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格式,做到了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备。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十一)针对第四项57条:我分局已购买6台执法记录仪,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建立并完善。

(十二)针对第四项58条:对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该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十三)针对第四项59条:我分局所有涉及行政处罚的均由法规股及聘请律师进行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十四)针对第四项60条:我分局法制审核人员为3人,执法人员总数为44人,占比为6%。

(十五)针对第四项61条:结合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情况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十六)针对第四项62条: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积极配合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及县司法局组织的案卷评查工作。

(十七)针对第四项63条:我分局已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做到了及时查处,群众满意率达100%。

(十八)针对第四项64条:制定了《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十九)针对第四项65条: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年度执法资格考试及专题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我分局还存行政执法能力较差,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对政策把握能力不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邀请专家及律师进行培训。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在信息公开上加强工作力度,全面完善公开信息。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