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南里村)

发布时间:2021-03-0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707970/2021-1954

威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方家营镇南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威县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南里村西(东至南里村耕地、南至南里村耕地、西至南里村与庞苏庄村耕地、北至南里村与庞苏庄村耕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0977公顷,其中农用地13.5349公顷(其中耕地13.2174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葡萄),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4万元/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费共313.0955万元(葡萄),无青苗。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8.79%,缴纳社保费213.6294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方家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 悦         联系电话:0319-6156930

 

 

 

 

 

威县人民政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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