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关于食品经营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1-01-1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1-11730
按照省市安排,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月16日12时解除全县居民居家封控状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为守住疫情防控成果,现对餐饮、商超经营单位进行如下提示:
一、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所有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严格落实晨晚检制度,佩戴口罩、手套。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直接接触、操作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防护。
二、强化环境场所通风消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每天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通风、消毒两次以上,对顾客接触较多的收银台、电梯、公用设施设备和门把手加大清洁消毒频次。设置专用废旧口罩回收垃圾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强化冷链食品管控。严格查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食品及原材料并做好消毒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及原辅料的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承诺不采购、不经营、不使用未录入河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冷链食品、无“三证一报告”(海关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外购进口冷链食品要提前2天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报备,未经过我县核酸检测的不能出库入市,商超要设立进口冷鲜食品销售专柜并标注产地,实行交付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倡导不购买、不食用、不运输进口冷链食品。
四、做好重点(场所)防护。商场、超市、餐馆、影院、酒店等公共场所有序放开,必须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按75%的流量采取限流措施。取消联欢聚餐、跨年活动等室内聚集性大型活动,从严控制室内聚集性聚餐活动。家庭聚餐、聚会控制在10人以下,控制人员聚集。
五、严控餐饮环节过程。合理划分操作区域,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加工操作在相应区域内进行,食品烧熟煮透。推广分餐制,设立公勺公筷。注意桌位间距,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提醒顾客缩短就餐时间,做到一客一消毒。加强外卖管理,盛放外卖食品的餐盒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密包装,防止污染。积极推行“无接触配送”服务,外卖送餐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送餐时佩戴口罩、手套,每天对“送餐箱”消毒。
六、强化政策落实。对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威县疫情防控办公室电话:6269008 6162142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325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