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东徐村)

发布时间:2021-02-1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707970/2021-1927


 

威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贺营镇东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威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徐村东(东至东徐村耕地、南至王高寨村耕地、西至东徐村耕地、北至东徐村耕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4264公顷,其中农用地14.4264公顷(其中耕地14.2383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葡萄、国槐),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4万元/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费共330.1567万元(葡萄、国槐),无青苗。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8.79%,缴纳社保费227.700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贺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 悦         联系电话:0319-6156930

 

 

 

 

 

威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