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2020年度第28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707970/2021-1904

威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土资发〔2010〕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威县2020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及用途

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批准文号

批准用途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冀政转征函【2021】533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利人

位置

地类

面积

洺州镇香花营村

香花营村东南

集体土地

10.8333

洺州镇马庄村

马庄村北

集体土地

16.7785

洺州镇马庄村

马庄村北

集体土地

2.8948

合 计

 

 

30.5066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总额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3833.6523万元

被征地农民

县政府支付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

青苗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1271.0979万元

无青苗

被征地农民

县政府支付

五、安置办法

全部为货币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