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2020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707970/2021-1901

威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土资发〔2010〕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威县2020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及用途

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批准文号

批准用途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冀政转征函【2021】914号

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利人

位置

地类

面积

常庄镇鸭窝村

鸭窝村东

集体土地

0.2759

梨园屯镇王世公村

王世公村北

集体土地

0.5301

梨园屯镇王世公村

王世公村北

集体土地

0.3528

梨园屯镇王世公村

王世公村北

集体土地

0.5082

梨园屯镇王世公村

王世公村北

集体土地

0.1465

梨园屯镇王世公村

王世公村北

集体土地

0.7893

梨园屯镇王世公村

王世公村北

集体土地

0.7100

合 计

 

 

3.3128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总额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271.8152万元

被征地农民

县政府支付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

青苗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已拆除

无青苗

被征地农民

县政府支付

五、安置办法

全部为货币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