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2020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707970/2021-1898
威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土资发〔2010〕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威县2020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及用途
批准机关 | 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批准用途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31日 | 冀政转征函【2021】1024号 | 工矿仓储用地 |
二、征收土地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利人 | 位置 | 地类 | 面积 |
常庄镇鸭窝村 | 鸭窝村南 | 集体土地 | 3.8861 |
合 计 | 3.8861 |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总额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318.8545万元 | 被征地农民 | 县政府支付 |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 | 青苗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无地上附着物 | 无青苗 | 被征地农民 | 县政府支付 |
五、安置办法
全部为货币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