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2021年春风行动高校生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15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769831022/2021-1427

一、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每人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各类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贴。

3、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由当地科技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对高校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就业政策。对毕业后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在工作地办理落户;对毕业后自愿迁回原籍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直接迁回原迁出地址。

三、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1、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掌握,期限不超过3年的贴息贷款。

,  3、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办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4、持《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公地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615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