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4-05-30 发布机构:第什营乡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000708623/2024-1707
事项名称 | 特困人员认定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办理依据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第十六条 2.《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冀民规〔2021〕7 号)第三条 | ||
申请材料 |
1. 申请书; 2. 身份证; 3. 户口本。 | ||
法定时限 | 52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 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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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