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发布时间:2024-05-30 发布机构:第什营乡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000708623/2024-1706
事项名称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办理依据 |
《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冀民规〔2021〕8 号)第四条 | ||
申请材料 |
1. 残疾证、劳动能力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下岗 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 2.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审批表; 4.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5. 家庭成员身份关系证明; | ||
法定时限 | 30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有我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 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居民。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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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