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发布时间:2024-05-30 发布机构:第什营乡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000708623/2024-1705
事项名称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办理依据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第四十八条 2.《河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冀民规〔2022〕1 号)第四条 | ||
申请材料 |
1. 急难型临时救助, 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急难情况说明等; 2. 支出型临时救助, 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 (外地 户籍需提供居住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 | ||
法定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 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 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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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