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生产经营
33.制定《威县“企业宁静日”管理办法(试行)》,特定每月1日至10日、15日至25日为本县“企业宁静日”,“企业宁静日”期间,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开展各类现场执法检查活动,让企业安心专心生产经营。
34.制定《关于优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企业投资项目履行承诺制,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建设用地后,即可先行开展工程规划设计、地质勘查、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可开工建设。
35.制定《威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服务在事中、交房即拿证”全流程实施方案》,由高新区管委会实施“一枚印章管验收”,对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人防、质量、供水、供热、供气等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实现申报信息统一推送、验收流程集中管控、验收意见限时反馈、验收成果自动生成,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同步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日内办理首次不动产权登记,实现“交房即拿证”,办理转移登记前不得交付业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