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购地建设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境外企业投资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缴清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可按照建设用地13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优质项目建设补助,用于支持项目科技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2.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国隐形冠军企业等行业带动性强的企业投资项目,在缴清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可按照建设用地8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优质项目建设补助,用于支持项目科技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转移至少一项发明专利到威县内的,在缴清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并完成发明专利转移登记后,可按照建设用地4万元/亩的标准给予科技研发补助,用于支持项目科技研发。
4.项目建筑容积率在1.5(高新区)/1.2(汽配园区、建材园区及其他)的基础上,容积率每提高0.1,在项目按协议约定建成投产后,可按照建设用地面积1万元/亩的标准给予集约节约用地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