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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2023-02-01    来源:招商局 打印

邢办字202222号

 

邢台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我市重点产业链提质增效,大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如下政策支持措施。

一、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一)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2021〕28号)精神,加大对各县(市、区)研发投入增长的奖励力度,对每年研发投入强度位居全省前10、前20、前30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我市获得的省研发投入专项奖励资金,根据研发经费投入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对各县(市、区)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进一步加大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建设力度,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由市级按其技术合同登记额的 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购买新技术形成新增地方贡献的,由获得地方贡献地连续3年每年按照新增地方贡献额的30%予以奖励,3年内奖励总额不超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的3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鼓励产业链内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对新认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给予 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和细分领域冠军发展之路。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和瞪羚独角兽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五)围绕25个重点产业链,引进院士或知名专家领衔的专家团队作为技术支撑,深入开展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连续3年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标准化引领

(六)鼓励标准化机构落户我市,对在邢台设立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满一年)的单位,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对在邢台设立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满一年)的单位,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在邢台成立河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满一年)的单位,一次性资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对行业协会、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在上述规定奖励资金基础上上浮 5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和“系列技术标准创新族”的产业链企业,每完成1个相应级别的标准化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和“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对在我市注册,围绕产业链提供服务并新通过国家级以上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含行政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植入工业设计

(十)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

业设计中心且设计作品被应用到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含增加值、产值、税收)的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品牌打造

(十一)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运用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链条化发展

(十二)每条重点产业链梳理认定若干个系统集成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拉动作用大的企业作为链主企业予以授牌。对链主企业以及其新上项目、在土地、融资、人才、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方面,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对重点产业链内年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入统数据为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已获得《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六条支持的不重复享受本款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鼓励技改扩能和项目招引,对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重大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资本市场融资

(十五)2022年1月1日起,对已申请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 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按照“免审即享”的原则给予兑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支持园区能级提升

(十六)支持企业搬迁入园,鼓励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供入园企业使用,为入园企业提供零风险、低成本、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支持园中园建设,对新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推进园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八、支持绿色制造转型

(十七)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新列入国家、省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实施差异化环保政策,对链主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差别化环保政策,对符合正面清单管理要求的及时优先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九、支持智能制造转型

(十九)支持产业链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开展企业级、行业级和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智能制造集成商、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支持高端产业引进

(二十)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统筹中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招商选资重点,对产业链急需引进的高端高新项目、行业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支持商务模式创新

(二十一)支持线上供应链交易平台建设,对产业链内新获得省级电商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支持行业协会引领

(二十二)鼓励支持重点产业链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引领行业创新、服务、自律等作用。对新担任国家级行业协会(名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 万元、2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负责兑现(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本政策内同一条款、

同一企业按不重复原则进行兑现,即获得最高级别奖励时,按前

一级别差额给予奖励。各部门每季度将认定后需兑现的项目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统一报市政府审批;同时,各县(市、区)制定本级配套政策,支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邢办字〔2022〕5 号予以作废。


原邢办字【2022】5 号内容:

六、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北沪深证券交易所、港交所及境外首发上市的链主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本地扩大再生产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转入高层次市场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市场奖励标准补偿差额;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次挂牌上市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现邢办字【2022】22号改为:

六、2022年1月1日起,对已申请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按照“免审即享”的原则给予兑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