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领域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12-27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708041/2024-1693
河北省公安领域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事项备注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1 | 对继续盘问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一款: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2 | 对强行带离现场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3 | 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或将精神病人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4 | 对强行驱散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5 | 对强行遣回原地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三条 :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6 | 对扣押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7 | 对收缴、追缴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六)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 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8 | 对变卖或者拍卖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9 | 对取缔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10 | 对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11 | 对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12 | 对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13 | 对强制拆除、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14 | 对强制排除妨碍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15 | 对收缴、强制报废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16 | 对强制隔离戒毒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17 | 对强制检测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18 | 对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19 | 对依法采取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等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20 | 对强制铲除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第18号)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 公安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