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2020-12-20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81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 | 主项名称 |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 |||
2 | 子项名称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 |||
3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4 | 设定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
5 | 受理条件 |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但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 | |||
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R 法人 | |||
7 | 中介服务 | 无 | |||
8 | 主办科室 | 审批中心 | |||
9 | 咨询电话 | 0319-6125009 | |||
10 |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 R窗口收取R 邮递收取 |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 |
11 | 是否收费 | ○ ○收费 | |||
12 | 年审或年检 | 每年一次 | |||
13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14 | 办理地点 |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 |||
15 | 交通指引 |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 |||
16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40-11:50,下午2:40-5:30 冬季:上午8:40-11:50,下午1:40-5:30双休日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
17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18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9 | 特殊环节 | 特殊环节名称 | 无 | |
特殊环节时限 | ||||
设定依据 | ||||
是否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组织人 | ||||
参加人员范围 | ||||
流程及审查结果 | ||||
20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
2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19-6125011 |
申请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11、需提交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2 |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容缺件 | |
3 |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4 | 4、章程修订说明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容缺件 | |
5 |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6 |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3 | 必要件 | |
7 |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3 | 必要件 | |
8 |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9 | 9、党建工作承诺书和社会组织党建表格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容缺件 | |
10 | 10、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11 | 特别提示: 1、在办理变更前需先填写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表,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 2、申请材料第6项、第7项需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扣章 3、第8项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需收回 4、第4项 需加盖本社团公章 5、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