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内资)
发布时间:2020-12-19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63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 | 主项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内资) | |||
2 | 子项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内资) | |||
3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4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 第673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 |||
5 | 受理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项目,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R 法人 | |||
7 | 中介服务 | 专家评审 | |||
8 | 主办科室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 审批中心 | |||
9 | 咨询电话 | 0319-6125003 | |||
10 |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 R窗口收取R 邮递收取 |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 刘志岭 | |
11 | 是否收费 | ○ ○收费 | |||
12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或年检 | |||
13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14 | 办理地点 |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 |||
15 | 交通指引 |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 |||
16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40-11:50,下午2:40-5:30 冬季:上午8:40-11:50,下午1:40-5:3 双休日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
17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18 | 承诺办结时限 | 不含专家评审耗时 |
申请材料表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9 | 特殊环节 | 特殊环节名称 | 专家论证(专家评审) | |
特殊环节时限 | 5个工作日 | |||
设定依据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2.《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2016]1号)。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组织人 | 威县行政审批局 | |||
参加人员范围 | ||||
流程及审查结果 | “多评合一”中介出具申请报告评审意见、社稳评估报告 | |||
20 | 办理流程 | 受理—(专家评审)-审核—审批—办结 | ||
2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19-6125011 |
序号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申请书(具体申请人为非法人的提交委托书)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2 | 容缺件 |
2 | 自然资规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2 | 必要件 | |
3 | 审批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原件和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2 | 容缺件 | |
4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规定内项目)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2 | 必要件 | |
5 | 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2 | 必要件 | |
6 | 特别提示: 1、申请材料中: 第4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与项目核准一并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规定内项目包括:①新增建设用地的;②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中发生过集访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⑤在项目规划、环评阶段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且尚未化解的;⑥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且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具有一定影响的;⑦涉及重大地质勘察和矿产资源开发的;⑧国家要求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⑨经项目单位预研判断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 第5项,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核准一并办理,项目单位在申请报告中的“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无需单独提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有: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②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项目;③《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内项目。 在达到深度要求的前提下,申请报告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确有必要的项目申请报告需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可与项目节能报告、申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多书合一”、“多评合一”。 2、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