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发布时间:2020-12-19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61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 | 主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 |||
2 | 子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 |||
3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4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二)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的竣工图等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图件核验、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规划条件核实结果应当公布。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材料。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镇或者乡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核实。镇或者乡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图件核验、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核实。 | |||
5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R 法人 | |||
7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
8 | 主办科室 | 审批中心 | |||
9 | 咨询电话 | 0319-6125008 | |||
10 |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 R窗口收取R 邮递收取 |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 威县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项目受理中心 刘志岭 | |
11 | 是否收费 | ○ ○收费 | |||
12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或年检 | |||
13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14 | 办理地点 | 威县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项目受理窗口(南一楼1、2号窗口) | |||
15 | 交通指引 |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 |||
16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40-11:50,下午2:40-5:30 冬季:上午8:40-11:50,下午1:40-5:3 双休日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
17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18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表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9 | 特殊环节 | 特殊环节名称 | ||
特殊环节时限 | ||||
设定依据 | ||||
是否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组织人 | ||||
参加人员范围 | ||||
流程及审查结果 | ||||
20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
2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19-6125011 |
序号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容缺件 | |
2 |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容缺件 |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4 | 土地权属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5 |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6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容缺件 | |
7 | 特别提示: 1、申请材料中: 第4项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并加盖公章; 第5项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内容包含工程建设情况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并附有结论意见,由有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2、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