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

发布时间:2020-12-07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29

校车使用许可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

主项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

2

子项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

3

办件类型

办件

4

设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第14条、《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 第14条

5

受理条件

符合规范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6

服务对象

 然人 法人

7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8

主办科室

审批中心

9

咨询电话

0319-6125008

10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RR 收取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11

是否收费

○  收费

12

年审或年检

 

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

办理地点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15

交通指引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16

办理时间

周一8:40-11:50下午2:40-5:30 8:40-11:50140-5:309:00-11:30下午3:00-5:009:00-11:30下午200-5:00

17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18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9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征求交警、交通、教育、城管四部门意见

上报县政府

特殊环节时限

3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组织人

 

 

参加人员范围

 

 

流程及审查结果

 

 

2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征求交警、交通、教育、城管四部门意见—审批—上报县政府—办结

21

监督投诉电话

0319-6125011

 

申请材料表

 

 

序号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受理标准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要求

1

 

 

 

1、威县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2

2、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5

必要件

3

3、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内的校车运行方案;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5

必要件

4

4、机动车行驶证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5

必要件

5

5、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5

容缺件

6

6、机动车登记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5

必要件

7

7、办学许可副本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资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5

必要件

8

8、申请单位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的,需停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学校和校车运营单位签署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5

必要件

9

9、校车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与校车所属单位具备劳动关系的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5

必要件

10

10、校车照管员身份证、与校车所属单位具备劳动关系的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5

必要件

11

11、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单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5

必要件

12

特别提示:

1、申请材料:

第2项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应包含:1、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车辆进出校园安全检查制度;3、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4、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5、校车照管员规章制度;

第5项 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需提供机动车上线检测表及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第9项 校车驾驶员驾驶证,须公安交通部门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2、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