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发布时间:2020-12-07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28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 | 主项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2 | 子项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3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4 | 设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 |||
5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R 法人 | |||
7 | 中介服务 |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由具备污水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 |||
8 | 主办科室 | 审批中心 | |||
9 | 咨询电话 | 0319-6125008 | |||
10 |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 R窗口收取R 邮递收取 |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 |
11 | 是否收费 | ○ ○收费 | |||
12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13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14 | 办理地点 |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 |||
15 | 交通指引 |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 |||
16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40-11:50,下午2:40-5:30 冬季:上午8:40-11:50,下午1:40-5:3 双休日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
17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18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9 | 特殊环节 | 特殊环节名称 | 勘测(踏勘) | ||
特殊环节时限 | |||||
设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是否收费 | 无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组织人 | |||||
参加人员范围 | |||||
流程及审查结果 | |||||
20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现场踏勘-法制审核-审批—办结 | |||
2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19-6125011 |
申请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排水许可申请表 | 纸质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2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容缺件 | |
3 |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4 |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5 | 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提供)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6 | 特别提示: 1、申请材料中: 第4项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由具备污水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需加盖公章。 第5项 需提供监测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及规格参数的相关资料。 2、本事项需到现场进行勘验。 3、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