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20-04-20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24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 | 主项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
2 | 子项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
3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4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 |||
5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6 | 服务对象 | R自然人R 法人 | |||
7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
8 | 主办科室 | 审批中心 | |||
9 | 咨询电话 | 0319-6125008 | |||
10 |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 R窗口收取R 邮递收取 |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 |
11 | 是否收费 | ○ ○收费 | |||
12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13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14 | 办理地点 |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 |||
15 | 交通指引 |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 |||
16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40-11:50,下午2:40-5:30 冬季:上午8:40-11:50,下午1:40-5:3 双休日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
17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18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9 | 特殊环节 | 特殊环节名称 | 勘测(踏勘) | 公示 | |
特殊环节时限 | 5个工作日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是否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组织人 | |||||
参加人员范围 | |||||
流程及审查结果 | |||||
20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公示-审批—办结 | |||
2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19-6125011 |
申请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河北省林木采伐申请表 | 纸质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8 | 特别提示: 1、申请材料中: 第1项 需加盖所在村委会和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2项 申请人身份证需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2、本事项需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后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办理。公示地点为拟采伐地村委会公开栏。 3、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