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20-04-20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23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

主项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2

子项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3

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

4

设定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九条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2、《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常年收购粮食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收购量在五万公斤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不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5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6

服务对象

 £自然人R 法人

7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8

主办科室

审批中心

9

咨询电话

0319-6125008

10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R窗口收取R 邮递收取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11

是否收费

○ ○收费 不收费

12

年审或年检

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

办理地点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15

交通指引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16

办理时间

周一8:40-11:50下午2:40-5:30 8:40-11:50140-5:3

 9:00-11:30下午3:00-5:009:00-11:30下午200-5:00

17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18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9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勘测(踏勘)

 

特殊环节时限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组织人

 

 

参加人员范围

 

 

流程及审查结果

 

 

2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审批—办结

21

监督投诉电话

0319-6125011

 

申请材料表

 

 

序号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受理标准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要求

1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表

纸质表格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3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4

资信证明或者个人存款证明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5

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6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检验报告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7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8

特别提示:

1、申请材料中:

第2、3、5项 需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4项 资信证明或者个人存款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开户行或对公账户开户行出具资金流水单。

2、本事项需到现场进行勘验。

3、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