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发布时间:2020-04-10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2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

主项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2

子项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3

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

4

设定依据

1、《威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5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6

服务对象

 £自然人R 法人

7

中介服务

 

8

主办科室

审批中心

9

咨询电话

0319-6125008

10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R窗口收取R 邮递收取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威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中心 刘一丹

11

是否收费

○ ○收费 不收费

12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

办理地点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15

交通指引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16

办理时间

周一8:40-11:50下午2:40-5:30 8:40-11:50140-5:3

 9:00-11:30下午3:00-5:009:00-11:30下午200-5:00

17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18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9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设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组织人

 

 

参加人员范围

 

 

流程及审查结果

 

 

2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办结(50万以下)

受理-审批-上报-办结(50万以上)

21

监督投诉电话

0319-6125011

 

申请材料表

 

 

序号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受理标准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要求

1

 

 

 

 无偿划转、出售出让、报废的申请文件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容缺件

2

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批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3

主体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我局办理的不需要提供)

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容缺件

5

 

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容缺件

6

 

拟处置国有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容缺件

7

 

国有资产处置报废处置的审核意见(由业务主管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签名)(报废时需提供)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必要件

8

 

 本单位年度资产负债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容缺件

9

 

资产卡片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必要件

10

 

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标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必要件

11

 

资产照片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容缺件

12

 

车辆处置需提供发票、附加税票据、行驶证、登记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必要件

13

 

评估报告(出售需提供)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必要件

14

 

无偿划转协议(无偿划转资产时需提供)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必要件

15

 

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批文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必要件

16

 

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必要件

17

特别提示:

1、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

2、5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需上报政府

3、无偿划转协议(无偿划转资产时需提供),由划出方和接收方共同签订协议,并签字盖章。需提供原件。

4、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