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变更审批(变更地址)

发布时间:2020-04-05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16

民办学校的变更审批(变更地址)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

主项名称

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2

子项名称

民办学校的变更审批(变更地址)

3

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5

受理条件

符合规范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6

服务对象

 £自然人R 法人

7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8

主办科室

审批中心

9

咨询电话

0319-6125008

10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R窗口收取R 邮递收取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11

是否收费

○ ○收费 不收费

12

年审或年检

每年一次

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

办理地点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15

交通指引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16

办理时间

周一8:40-11:50下午2:40-5:30 8:40-11:50140-5:3

 9:00-11:30下午3:00-5:009:00-11:30下午200-5:00

17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18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9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勘测(踏勘)

特殊环节时限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组织人

 

参加人员范围

 

流程及审查结果

 

2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法审—审批—办结

21

监督投诉电话

0319-6125011

 

申请材料表

 

 

序号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受理标准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要求

1

 

 

 

1、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2

2、民办学校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3

3、教育局出具的规划意见书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4

4、学校平面图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5

5、教学场地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6

6、办学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7

7、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房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9

特别提示:

1、申请材料中:

第2项 民办学校许可证正、副本需收回。

第3项 教育局出具的规划意见书,由县教育局出具,并加盖公章;

第5项 教学场地证明,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按摩房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出的场所。完全小学(包含1-6年级,不含学生宿舍、食堂)占地面积不低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404平方米;完全小学(包含1-6年级,含学生宿舍、食堂)占地面积不低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294平方米;非完全小学(包含1-4年级,不含学生宿舍、食堂)占地面积不低于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624平方米;非完全小学(包含1-4年级,含学生宿舍、食堂)占地面积不低于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464平方米;小学建筑不得超过4层;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2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建筑不得超过三层;

第6项 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由县住建局出具,并加盖公章;

第7项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为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需加盖公章,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是指项目竣工之后,经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商砼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出具的报告;

2、本事项需到现场进行勘验。

3、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