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变更审批(变更地址)
发布时间:2020-04-05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16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 | 主项名称 | 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
2 | 子项名称 | 民办学校的变更审批(变更地址) | |||
3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4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 |||
5 | 受理条件 | 符合规范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R 法人 | |||
7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
8 | 主办科室 | 审批中心 | |||
9 | 咨询电话 | 0319-6125008 | |||
10 |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 R窗口收取R 邮递收取 |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 |
11 | 是否收费 | ○ ○收费 | |||
12 | 年审或年检 | 每年一次 | |||
13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14 | 办理地点 |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 |||
15 | 交通指引 |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 |||
16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40-11:50,下午2:40-5:30 冬季:上午8:40-11:50,下午1:40-5:3 双休日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
17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
18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9 | 特殊环节 | 特殊环节名称 | 勘测(踏勘) | |
特殊环节时限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组织人 | ||||
参加人员范围 | ||||
流程及审查结果 | ||||
20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法审—审批—办结 | ||
2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19-6125011 |
申请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1、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2 | 2、民办学校许可证正、副本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3 | 3、教育局出具的规划意见书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4 | 4、学校平面图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5 | 5、教学场地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6 | 6、办学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7 | 7、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房屋竣工验收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9 | 特别提示: 1、申请材料中: 第2项 民办学校许可证正、副本需收回。 第3项 教育局出具的规划意见书,由县教育局出具,并加盖公章; 第5项 教学场地证明,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按摩房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出的场所。完全小学(包含1-6年级,不含学生宿舍、食堂)占地面积不低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404平方米;完全小学(包含1-6年级,含学生宿舍、食堂)占地面积不低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294平方米;非完全小学(包含1-4年级,不含学生宿舍、食堂)占地面积不低于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624平方米;非完全小学(包含1-4年级,含学生宿舍、食堂)占地面积不低于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464平方米;小学建筑不得超过4层;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2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建筑不得超过三层; 第6项 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由县住建局出具,并加盖公章; 第7项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为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需加盖公章,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是指项目竣工之后,经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商砼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出具的报告; 2、本事项需到现场进行勘验。 3、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