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单位《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办理
发布时间:2020-11-20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177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 | 主项名称 | 县直单位《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办理 | |||
2 | 子项名称 | 县直单位《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办理 | |||
3 | 办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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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定依据 | 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2016年3月 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一条 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于2004年9月27日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5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修订)) 3、《河北省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冀卫规〔2019〕5号) | |||
5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R 法人 | |||
7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
8 | 主办科室 | 综合受理科 | |||
9 | 咨询电话 | 0319-6125009 | |||
10 |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 R窗口收取R 邮递收取 |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 |
11 | 是否收费 | ○ 收费 | |||
12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或年检 | |||
13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14 | 办理地点 |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 |||
15 | 交通指引 |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 |||
16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40-11:50,下午2:40-5:30 冬季:上午8:40-11:50,下午1:40-5:30双休日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
17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 |||
18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9 | 特殊环节 | 特殊环节名称 | ||
特殊环节时限 | ||||
设定依据 | ||||
是否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组织人 | ||||
参加人员范围 | ||||
流程及审查结果 | ||||
20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批—办结 | ||
2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19-6125011 |
申请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县直单位《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办理 |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2 | 夫妻双方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合照1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3 | 《生育服务卡办理承诺书》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