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补证审批

发布时间:2020-11-15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172

文艺表演团体补证审批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

主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2

子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补证审批

3

办件类型

 办件

 

 

 

4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2、《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六条、第七条;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七条;

5、《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

6、《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5

受理条件

具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6

服务对象

R然人R 法人

7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8

主办科室

综合受理科

9

咨询电话

0319-6125009

10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RR 收取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11

是否收费

○  收费

12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

办理地点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15

交通指引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16

 

办理时间

8:40-11:50下午2:40-5:30 8:40-11:50140-5:309:00-11:30下午3:00-5:009:00-11:30下午200-5:00

17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18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9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设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组织人

 

参加人员范围

 

流程及审查结果

 

2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办结

21

监督投诉电话

0319-6125011

 

申请材料表

 

 

序号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受理标准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要求

1

 

 

 

文艺表演团体补证审批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3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4

 

特别提示:

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