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发布时间:2020-11-05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163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 | 主项名称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
2 | 子项名称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
3 | 办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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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 | |||
5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内部资料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 (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第十三条 内部资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 |||
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R 法人 | |||
7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
8 | 主办科室 | 综合受理科 | |||
9 | 咨询电话 | 0319-6125009 | |||
10 |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 R窗口收取R 邮递收取 |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 |
11 | 是否收费 | ○ 收费 | |||
12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
13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14 | 办理地点 |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 |||
15 | 交通指引 |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 |||
16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40-11:50,下午2:40-5:30 冬季:上午8:40-11:50,下午1:40-5:30双休日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
17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18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9 | 特殊环节 | 特殊环节名称 | 无 | |
特殊环节时限 | ||||
设定依据 | ||||
是否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组织人 | ||||
参加人员范围 | ||||
流程及审查结果 | ||||
20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批—办结 | ||
2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19-6125011 |
申请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内部资料 性出版物 准印证核 发 | 编印内部资料性图书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2 | 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3 |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4 | 特别提示: 1、县行政审批局审批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准印证核发。 2、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2、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