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变更举办者)
发布时间:2020-11-05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161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 | 主项名称 | 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
2 | 子项名称 | 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变更举办者) | |||
3 | 办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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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15年修正)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 |||
5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R 法人 | |||
7 | 中介服务 | 申请单位自行确定,由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告并加盖公章 | |||
8 | 主办科室 | 综合受理科 | |||
9 | 咨询电话 | 0319-6125009 | |||
10 |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 R窗口收取R 邮递收取 |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 |
11 | 是否收费 | ○ 收费 | |||
12 | 年审或年检 | 每年一次 | |||
13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14 | 办理地点 |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 |||
15 | 交通指引 |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 |||
16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40-11:50,下午2:40-5:30 冬季:上午8:40-11:50,下午1:40-5:30双休日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
17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18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9 | 特殊环节 | 特殊环节名称 | 无 | |
特殊环节时限 | ||||
设定依据 | ||||
是否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组织人 | ||||
参加人员范围 | ||||
流程及审查结果 | ||||
20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批—办结 | ||
2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19-6125011 |
申请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民办学校 变更审批 (变更举 办者) | 变更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2 | 变更后的章程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3 | 理事会会议纪要或文件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4 |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5 | 新举办者的有效证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6 | 原举办者、拟任举办者之间的变更协议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7 | 拟任举办者的资金承诺书(营利性学校需提供)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8 |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9 | 特别提示: 1、申请材料中: 第4项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告并加盖公章 第5项 新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新举办者的身份证,新举办者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有效证件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第8项 《办学许可证》需收回 2、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