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0-12-06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149
实施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二、所需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自然资规局出具的用地审核意见(涉及占地项目)
3、可行性研究报告(附政府决策文件及财政局关于项目资金额度及来源渠道的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2)网上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应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hbzwfw.gov.cn)”申报,步骤如下:登录平台—切换站点—上传附件申报办理事项—内部审查—窗口核对纸质材料出具批复文件
四、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19-6125003
七、监督投诉电话:0319-6125011
八、网址:http://www.wxxzfwzx.gov.cn
注:1. 实施简易审批的乡村建设项目,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招标采购、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简易审批的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地址、建设工期,布置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覆盖村组范围及服务人口、管护方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决议意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内容。鼓励可研报告采用表单方式明确文本内容,着力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避免机械套用、简单比照城市建设项目。
3.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与可研批复一并办理,项目单位在可研报告中的“招标方案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无需单独提供。整县整乡推进的村庄建设项目,其子项目由不同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且该子项目达不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对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