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使用证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0-12-04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143
一、事项名称:
压力管道使用证
二、申请材料
(一)办理登记
1、使用单位营业执照;2、负责人身份证明;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4、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5、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6、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目录;7、事故应急预案(使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
(二)办理变更登记
1、原使用单位开具的使用单位变更申请、变更登记表及原使用证。
2、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3、负责人身份证明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5、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6、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7、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目录
8、事故应急预案(使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
特别提示:办理注册登记前需去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检科)提前办理安装告知(网上告知)。
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四、承诺时限:30分钟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19-6125006
七、监督投诉电话:0319-612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