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燃料(或燃气)车辆车用气瓶使用证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0-12-04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141

一、事项名称

双燃料(或燃气)车辆车用气瓶使用证

二、申请材料

(一)办理登记

1、使用单位有效的证件2、河北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3、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4、气瓶出厂资料:①气瓶产品合格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②气瓶批量生产检验质量证明书(复印件);③气瓶产品安全质量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5、气瓶安装资料:①气瓶安装合格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安装单位出具);②冀E牌照的车辆行驶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6、车辆登记证书(可以查看是否燃气车辆,是否与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介质一致,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注:按属地原则只允许办理冀E牌照车辆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证。

(二)办理变更登记

1、原车用气瓶使用证办理单位开具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注销(过户)证明及原车用气瓶使用证2、使用单位有效的证件;3、河北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4、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5、气瓶出厂资料:①气瓶产品合格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②气瓶批量生产检验质量证明书(复印件);③气瓶产品安全质量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6、气瓶安装资料:①气瓶安装合格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安装单位出具);②冀E牌照的车辆行驶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7、车辆登记证书(可以查看是否燃气车辆,是否与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介质一致,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特别提示:按属地原则只允许办理冀E牌照车辆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证。

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四、承诺时限30分钟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19-6125006

七、监督投诉电话:0319-612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