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2020-12-02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128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 | 主项名称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
2 | 子项名称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 |||||||||
3 | 办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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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2、《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 | |||||||||
5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6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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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
8 | 主办科室 | 综合受理科 | |||||||||
9 | 咨询电话 | 0319-6125009 | |||||||||
10 | 纸质申请材料接收方式 |
|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 |||||||
11 | 是否收费 | ○ 收费 | |||||||||
12 | 年审或年检 | 年度报告 | |||||||||
13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14 | 办理地点 |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 |||||||||
15 | 交通指引 |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 |||||||||
16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40-11:50,下午2:40-5:30 冬季:上午8:40-11:50,下午1:40-5:30双休日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
17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18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9 | 特殊环节 | 特殊环节名称 | 无 | ||||||||
特殊环节时限 | |||||||||||
设定依据 | |||||||||||
是否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组织人 | |||||||||||
参加人员范围 | |||||||||||
流程及审查结果 | |||||||||||
20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批—办结 | |||||||||
2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19-6125011 |
序号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承诺书 (内容包括对经营场地、主要设备具体情况作出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承诺)。如含网络销售申请表后附网址、网站截图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3 | 营业执照原件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4 | 特别提示: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