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娱乐场所)
发布时间:2020-06-15 发布机构: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667705789/2020-1035
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娱乐场所) | ||||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 处罚条款内容 | 违法行为 | 处罚量化标准 | 并罚内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16年2月6日公布并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1、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含2倍)罚款; 2、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3倍以下(含3倍)罚款; 3、违法所得4万元以上的,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没有非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 ||||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 ||||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 ||||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 ||||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 1、超过规定时间营业不足2个小时(含2个小时)的,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1个半月以下(含1个半月);2、超过规定时间营业2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下(含4小时),停业整顿1个半月以上,2个月以下(含2个月);3、超过规定时间营业4个小时以上的,停业整顿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含3个月) | |||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 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