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6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威政呈〔2020〕1号 索引号:777737060/2020-882
威县人民政府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以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政府高效履职。用好省级综改试点机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免审制改革、互联网+政务、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延伸、“两不见面”一站式代办服务,形成“承诺办、网上办、就近办、全程代办”等“四办”审批服务新模式。一是“承诺办”实现审批服务“压时限”。实施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项目一次性提交材料,企业承诺、用地审批、规划设计三线并联,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11个工作日。探索实行公民个人办事“承诺免审制”,38个事项实现承诺免审办证。“承诺免审制”改革得到省委书记王东峰同志肯定性批示。二是“网上办”实现审批服务“加速度”。“一窗受理”,升级审批系统,县乡政务服务平台全部接通河北政务外网,所有413项政务服务事项均开通网办,网上申请率、审核率均100%。网上办理,在河北省县级层面率先研发政务服务手机APP,通过手机APP进行人脸认证、手机签字、视频承诺,即可网上办结、快递送达。自助办理,建成全省一流的智慧自助服务大厅,实现全天候为民服务。三是“就近办”实现审批服务“零距离”。下放审批权限,在乡镇原有15项直接审批、71项服务事项基础上,又下放57项直接审批事项、42项公共服务事项。前延审批关口,须县级审批的98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派驻乡镇办理,并全部实现网上预审和16项事项“网上直办”。打破属地办理限制,群众可向任一层级、任一区域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实现“全县通办、就近能办”。四是“全程代办”实现审批服务“保姆式”。创造性探索“两不见面”改革,即项目建设单位或企业不与群众见面、不与多职能部门见面,各和定期调度推进机制“一流程、两机制”,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做法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对每个项目都实行县级领导、责任单位一把手、政法干警、金融机构、首席代办员和全职代办员“六位一体”包联机制,强化帮扶服务,监督服务措施落实。
二、科学依法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容、实施合规合法。按照省、市要求,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一是建立系列配套制度。制定印发《威县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威县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威县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等系列文件,重点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进行规范。二是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机制。修订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县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实行县政府常务会议公民、律师旁听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群众代表、律师等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确保决策作出的合法性、权威性、可行性。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印发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及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有效的5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保留46件,修改2件,废止6件。四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目前,县政府法律顾问已增至4名,包括法制机构人员、专家和律师,参与起草了重要规范性文件3件,参与审核重大经济合同30余份,参与处理行政诉讼案件3件,在推进依法行政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持续转改作风,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行政监督,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力度。明确要求执法单位,将行政执法事前、事后的所有相关资料一律上传至威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审查行政执法案卷,把是否经过法制审核,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执法过程是否全程留痕,文字、音像资料是否齐全等作为重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二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始终把执法监督检查作为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今年9月份针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示情况和执法案卷组档情况,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次,促进了执法单位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三是严格执法资格准入。今年10月份,开展了年度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并依托“邢台法治在线培训考试系统”,对全县持证及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网络培训,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清理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布,形成了常态化的动态监管机制。四是做好罚没许可证年检。对32个罚没许可证正本、82个罚没许可证副本进行了年检,换发新证14个,新办正本5个、副本12个,注销正本5个、副本16个,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合法、规范。
四、聚焦工作重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扎实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自觉运用及创新各类手段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运用行政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创新搭建“道交一体化”调解平台,打通法院、公安、司法、保险、评估鉴定等单位之间的数据链接,创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四位一体”新模式。今年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挂牌以来共调解纠纷30件,调解成功率100%。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制度,切实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办理复议案件,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截至目前,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办结6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和能力。今年以来,出庭应诉案件2件,胜诉1件,正在审理1件,负责人出庭率100%。三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县16个乡镇、522个村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乡镇、村调委会均有固定办公场所、标识牌、印章、统计台账和规范的调解文书。今年累计调解矛盾纠纷300余起,调解率100%,成功率95%以上。
五、健全监督体系,着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河北省率先开通961890服务监督热线,广泛接受监督。一是党内监督。县政府每年向县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政府各部门每年初向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的法治建设情况。二是人大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安排行政执法检查,县政府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检查结果整改情况,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等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及重要文件,及时向县人大报备。三是民主监督。主动邀请县政协视察工作、县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有关重大事项,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四是司法监督。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工作若干意见》,自觉接受、配合检查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执行和反馈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司法建议。五是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交流沟通的县长电子信箱及24小时市民服务热线(961890),针对群众所想所问所求,建立台账,及时交办,销号管理,定时回访。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主抓手,及时公布公示公开政府及机关活动、文件,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六是内部监督。聘请专家定期对审计队伍进行培训指导,提高审计监督能力和水平,做到审计全覆盖。此外,还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威县财政性资金支出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报及资金拨付的暂行规定》等系列文件,切实加强财经纪律监督检查。
2019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待完善,个别单位和部门未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予以决策;二是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较高,个别单位和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规范,导致诉讼案件败诉率增高;三是法治机构力量依然薄弱。特别是机构改革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繁重,法治机构专门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法治力量不增反降趋势明显。
2020年,我县将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深化法治实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为契机,完善各项工作措施,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牢固树立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上,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二是把提高全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与紧迫感;三是建立健全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培训、指导和考核,推进从业人员资格化、素质培训常态化、制度建设规范化。今后我县将继续坚持履职尽责争先进,为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继续奋斗。
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