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审批(设立)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9-12-3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19-1001
一、事项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审批(设立)
二、所需材料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相关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6.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声明;
7.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开办申请书;
8、有关娱乐项目的器材设备资料。
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中已有的,申请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已提交过的不再提交。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核查—公示(10日)—听证(如需)—审批—办结
四、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公示、听证时间)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19-6125009
七、监督投诉电话:0319-325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