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9-12-3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19-997

一、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申办材料:

1、申办报告(办学申请);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拟开设的专业应符合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3、法人资质(法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单位证明);拟任校长及行政管理人员资格证明;

4、拟设立学校章程;非营利提供民办非企业章程,营利性提供营业执照登记章程

5、申办资金(根据举办专业不同,固定资产不低于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需验资证明);

6、办学场地(租赁的场地租赁期不低于3年,出具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产权证明;自有场地出具房产证等证明。以上场地要求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

7、办学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8、邢台市房屋鉴定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房屋竣工验收报告。

9、教师资质(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提供教师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

10、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职工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等);

11、开设培训专业的培训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设置;

12、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分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营利性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非营利性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区划名+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办学内容关键词+机构类型。不得与已设立的相同或相似,不得与终止或停用不满五年的相同或相似)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办结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核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19-6125009

七、监督投诉电话:0319-612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