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小学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9-12-3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19-995
一、事项名称:实施小学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需提交的材料
二、所需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分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非营利性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区划名+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办学内容关键词+机构类型。不得与已设立的相同或相似,不得与终止或停用不满五年的相同或相似。小学必须为非盈利营利性)
2、教育局出具的规划意见书
3、申请报告
4、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校领导机构
6、学校平面图(标注各区域长宽、用途等)
7、拟办学校资金、资产情况表。属于联合办学的,应该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力、义务等;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8、验资报告(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报告中必须有固定资产并后附固定资产清单)
9、教学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租赁期不得少于5年)原件及复印件。】完全小学:占地面积至少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1404平方米。非完全小学(1-4):占地面积至少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624平方米。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按摩房等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幼儿园:设置应相对独立。利用平房举办的应有独立院落;多层民用建筑的必须设置在首层;利用商业建筑的不得超过第三层室。室外活动场地人均3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315平方米,每室至少40平方米。)
10、办学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11、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房屋竣工验收报告
12、学校聘任教职工登记表
13、学校聘任教职工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幼儿园: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一名教师(具有中等以上学历取得教育资格证) 和一名保育人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一名保健医(医学专业毕业或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园长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具有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完全小学至少配备教师:语(3)、数(3)、英(2)、体(1)、美(1)、音(1)、品(1)、微(1)。非完全小学教师:语(2)、数(2)、英(1)、体(1)、美(1)、音(1)、品(1)】。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审批—办结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19-6125009
七、监督投诉电话:0319-612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