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9-12-3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19-989
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一、 审批服务类型:行政许可
二、 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
5.“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6.“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信息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4.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19-6125006
七、监督投诉电话:0319-6125011